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辱骂、诽谤他人,行政处罚!威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两起网暴行为

2026-01-30 来源:威海公安

  案例一
  近日,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接到丛先生报警,称有人在500多人的社交群内发布多条语音对其进行辱骂,接到报警后,民警立即出警对案件展开调查。经了解,董某某因工作不顺心情不好,所以在社交群内发布辱骂他人的信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对董某某给予行政处罚。
  案例二
  近日,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接到侯女士报警,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有人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诽谤诋毁。接报后,民警立即展开调查。经查,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个人原因,捏造、杜撰不实信息,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针对侯女士侮辱性文案,并对侯女士个人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,其行为已构成诽谤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对刘某某给予行政处罚。
  法律链接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  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 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  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  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  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、纠缠、跟踪等方法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  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  威海警方提醒
  1.行为定性:网上公然辱骂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都是违法行为,绝非“言论自由”。
  2.法律后果:轻则构成治安违法,依法处以拘留、罚款;情节严重(如点击、浏览量大,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后果),可能构成侮辱罪、诽谤罪,需负刑事责任。
  3.正确做法:遇争议应理性沟通,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遭遇网暴,立即截屏、录屏、保存链接,固定证据后报警。
  4.共同责任:不参与、不围观、不传播侮辱诽谤信息,积极举报不良内容,携手净化网络环境。